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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亮点政策精选121316B

2017-04-27南沙政策1405

南沙亮点政策精选

南沙既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新区,拥有“双区叠加”的优势,又是保税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政策创新等方面优势明显。 

 

一、税收优惠

 (一)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金融政策

南沙有多项可帮助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金融政策:

1.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企业可从境外银行机构直接借入人民币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2.利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企业可根据汇率波动情况提前预判,自行选择结汇时点及额度,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3.利用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政策,企业可进一步提高境内外资金归集、调拨效率,简化资金池管理成本。

4.个人金融投融资服务优势。支持区内个人从港澳地区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在区内购买不动产等支出;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5.区内的企业如果成功上市,在上市流程的不同阶段,累计总共可获得区府奖励350万,加上市府奖励300万元共计6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也能向市区政府申领累计最高390万元的奖励,无论企业是在国内上市或国外上市,还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南沙都有相关的奖励政策。

   三、促进航运物流产业发展政策

     1.批准南沙港区为整车进口口岸,实施汽车入仓“出口退税”和“国际中转保税”。

     2.对南沙区汽车进口贸易、航运服务、仓储物流和展览营销设置专项资金进行扶持。

 3.设立保税港航运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符合保税港区发展方向的航运物流相关产业。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须在保税港区依法登记注册,并主要开展以下业务:货物运输(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快递、城市配送);货运代理、船务代理、报关、报检;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维修;国际中转、拼箱;国际贸易、离岸贸易;港口装卸;与航运物流相关的技术支持、数据服务、培训教育;交易中心、专业市场。

    四、总部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含职能型总部),可以通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个人贡献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方面享受南沙新区规定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五、人才政策

   (一)南沙新区相关人才政策

1、人才奖励支持:

对符合重点发展领域人才范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科研类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参照其上年度对南沙新区(自贸区)地方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按个人缴纳所得税金额40%进行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高端领军人才政策支持

(1)购房补贴:

① 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著名专家购房补助200万元;

② 广东省领军团队150万元、领军人才80万元;

③ 广州市领军团队120万元、领军人才60万元。

购房补助分三年按照4:3:3,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发放。

(2)社会服务支持:

① 教育支持。高端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可选择区内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享受地段生同等待遇;

② 医疗支持。给予高端领军人才医疗VIP待遇。在区内重点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享受年度体检服务,3年内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检查。标准为:2000元/人/年;

③ 入户支持。对有意落户南沙的高端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开辟绿色通道,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广州市入户指标,给予优先办理;

④ 购房购车支持。高端领军人才,在个人购房购车方面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以拍卖形式获得广州车牌的,资助拍牌费用补贴1万元;

3.重点发展领域人才政策

社会服务支持:

① 享受出入境证件办理、集体户管理、人事档案代理、职称执业资格评定等方面的便利;

② 对非南沙户籍,满足积分入学条件的,可在子女入学手续办理方面享受便利。

4.中高级人才引进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每个博士后研究人员5万元的生活补贴费和5万元科研经费。

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留在南沙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定三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10万元安家费,分三年支付。相关企业也应积极为博士后配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经费。

   (二)广州市相关人才政策 

    1.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1)杰出产业人才奖励。每年对30名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出卓越贡献的产业领军人才,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

(2)奖励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对1000名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担任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按其上一年度对我市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

(3)奖励企业博士后国际培养深造。每年资助一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境)深造,资助金额最高每人10万元。

2.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

(1)对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分站或创新基地,市财政分别资助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我市在站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5万元和每年8万元的生活补助;

(3)对期满出站后一年内到我市市属单位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后,市财政分期提供20万元的安家费。

3.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

(1)(住房)货币补贴:

①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为杰出专家150平方米;优秀专家100平方米;青年后备人才85平方米;

② 持A证的杰出专家,持A证且工作关系在市、区(县级市)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事业本位并在编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每平方米购房补贴按本人购买商品住宅时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广州市中心六区新建商品住宅交易登记均价的80%计算。

(2)杰出专家、优秀专家在享受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专项资金再按80%的比例报销。

(3)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参加我市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按广州市户籍人员条件报考。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加10分投档录取。

4.入户政策

凡是不愿改变户籍或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人员,若其相关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的,可申领1年、3年或5年期限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乡(人才引进)的人员,可在小孩入学、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申报科研奖励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5.海外留学人员相关政策支持

(1)海外留学人员如果来穗工作的可享受安家费的支持10万元。

(2)对留学人员短期回穗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给予相应的资助,最高5万元。

(3)海外留学人员的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考试录取方面,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规定给予最优惠条件。

(4)来穗定居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凭相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海外留学人员本人不在穗定居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也可按广州市户口管理的规定申请入户广州。

(5)海外留学人员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南沙创办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三)人才绿卡制度

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可申领人才绿卡。具体见《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1)外籍人员可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同时可持人才绿卡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用人单位公函等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不办理居留证件的,可凭人才绿卡及用人单位公函等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2)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市现有职称类政策性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市或省颁发的资格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3)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4)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5)可将人才绿卡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为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或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持人才绿卡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6)可凭人才绿卡在本市内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7)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

(8)可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并依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28号)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9)对人才绿卡持有人实行居住地属地管理,人才绿卡持有人无须重复办理居住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及时跟进服务管理。

 六、科技创新奖励方案

(一)《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

1.对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100%、70%和50%进行额度配套;

2.支持申报南沙区科技经费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300万元。

3.对获得市级以上重点新产品、产业化中试立项支持的项目、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项目,按项目所获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额度为贷款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省级认定研发机构及市级认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分别300万元、200万元及50万元的资助;

5.企业推动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形成实际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奖励;

(二)《南沙区科技创新平台贡献奖励办法》

1.每年对综合评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及50万元的资金奖励;

2.设立创业孵化、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专利贡献和国际合作5个专项奖,分别奖励30万元。

(三)省市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政策

当年申请并获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当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纳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如未获得高企认定,高企培育资金每年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

(四)市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政策

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为100万元的扶持。

(五)《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

支持申报广州市科技经费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1000万元。

(六)市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申报

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按比例给予补助:

1.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亿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2.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其中1亿元给予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5%给予补助;

3.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不足10亿元的,其中5亿元给予1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

4.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亿元的,其中10亿元给予2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1%给予补助。

除以上政策外,南沙可通过国家的国家级新区、自贸区部际联席会议的渠道,争取国家支持解决企业在南沙遇到的国家层面政策的诉求问题。

七、注册地在南沙,办公地点在南沙区外的企业

    对于注册地在南沙,办公地点在南沙区外的企业,只要相关经济数据纳入南沙区统计,同样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八、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一)政府安排专人提供一站式政务代办服务。对于选择在南沙注册的企业,可享受工商注册“一口受理”、一次性领取“十三证三章”等便利化措施,最快2天内取得营业执照。

(二)项目建设期,政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协助项目的筹建工作,并指导中心办理各项报建、验收手续,解决筹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